优化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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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市中区成立区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设立经济、法制、文化、生活、
督查等五个工作组;2003年7月,成立环境建设督察局,负责检查督导、协调全区
的环境建设工作和受理社会投诉,成立市中区环境建设投诉中心,区属各部门和基
层站所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在驻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区居
委会中选择200多个单位作为环境建设“监测点”,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驻
区单位负责人、民营企业主、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聘请10名环境建设监督员,在《泉
城廉政网》开辟环境建设专栏;举办“环境建设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分管领导、
科所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取消不合
理收费项目30余个;制作涉企收费项目明白卡,实行《一卡制收费管理办法》;通
过集中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书,对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查,了解社会各界
对环境建设的评价及对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服务态度的反映;建立巡访督察制度,
通过对重点企业的走访,了解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建议,研究和制定治理对策;
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环境建设民主评议”活动的意见》,制定《环境建设民主
评分办法》,发放300份《市中区环境建设民主评议表》,对评选出的10个环境建
设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2004年,通过走访和电话访查的方式,加强日常的调查
研究工作,提高环境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在全区集中进行社会意见征询活动,通过
街道办事处向驻区机关、 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了《征求意见书》500份,收集到
意见建议66条;设计印制300份《涉企行政性检查收费登记簿》,发放给驻区企业,
通过不定期检查登记簿,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罚款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罚款报告制度,审核、批示11份罚款申
请报告;对全区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30余个,对符合规定
应该保留的项目加强规范;对区属重点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和“五乱”治理情况进行
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给予现场指导,对问题突出的14个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
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区进行通报;将近年来出台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编印成《市中区
环境建设文件汇编》,下发到机关干部及执法人员手中;与区人事局联合制定《关
于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佩证上岗的规定》;开展“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代表市中
形象”活动、“全心营造发展环境,真诚提供优质服务”活动和“内强素质,外树
形象,竭诚服务,优化环境”大讨论活动,不断增强府各部门、单位的服务意识;
完善投诉登记制度、投诉反馈制度,共受理各类投诉91件,全部按规定进行处结,
满意率达到80%以上;查处5起破坏环境建设的违法违纪案件,有1名处级干部、2
名科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分别受到行政纪律处分;修订完善环境建设民主评议办
法,重点拓宽评议渠道,建立包括80名代表的评议代表库,开展现场述职和现场评
议;组织环境建设评议代表开展“环境建设考察月”活动,加深环境建设评议代表
对执法管理部门的了解,各部门在环境建设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得到宣传和推广;
增加社会各界的参与度,突出社会评价的作用,在《济南日报》、《生活日报》和
“泉城廉政网”等媒体上刊发《环境建设社会评议表》,开展有奖征集意见建议活
动,使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对评议结果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汇总办法,避免人为误
差,提高统计工作的准确性;根据环境建设评议得分情况,严格兑现了奖惩规定。
(于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