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党内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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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立查党内违纪违法案件16起,结案14起,其中大要案5起,挽回经济
损失162万元。1999年,立查党内违纪违法案件14起,全部结案。其中,要案6起,
大案8起,受处分党政干部18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6人,科级干部2人,挽回经
济损失55.7万元。2000年,立查党内违纪违法案件20起,全部结案,其中大要案6
起,挽回经济损失97.66万元。2001年,立查违纪违法案件20起,结案20起,处分
党员干部20人,其中大要案6起,挽回经济损失54万余元。2002年,立查违纪违法
案件19起,结案19起。其中大要案4起,受党纪处分11人,受政纪处分8人,挽回经
济损失40万元。2003年,立查案件18起。其中,党纪处分8人,政纪处分9人,党、
政纪交叉处分1人;自办案件8起,大案要案9起。挽回经济损失近20万元。2004年,
初步核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3起,立案18起,结案18起。其中,党纪处分11人,
政纪处分6人,免予处分1人;大要案8起,自办案件10起。通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挽回经济损失近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