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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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进行重新修订,制定下
发《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自律守则》 ,全区800余名机关干部签订《自律守则》协议
书, 对违反《自律守则》的6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1999年,层层签订了党风廉
政责任书,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廉政高效的政府形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健全和完善了监督网络;在民主党派及老干部中聘请了特邀监察员及党风廉政监督
员,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查巡视力度。2000年,制定了《区委常委关于加
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区委常委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完善了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部门及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制定了《市
中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以廉政述职、民主
测评、考察了解等方式,全面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基本情况;实行了区委常委对分管部门“一把手”廉政谈话制度和区纪委常委
同区属党政“一把手”廉政谈话制度,副区级以上领导干部对其分管的干部进行廉
政谈话47人次,区纪委常委同党政“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30人(次)。2001年,
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进行了细化,与28个单位的党
政“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组织全区机关工作人员签订《机关工作人员
廉洁勤政自律守则协议书》;落实区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制度,
同部分执法执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落实对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
定制度, 对104名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出具了廉政鉴定;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
外活动监督制度,与区委组织部联合转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
督的意见》。2002年,区纪委制定了《关于在全方位目标考核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一票否决的意见》,对部门或个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取消其在全方位目标考核中评
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资格。市纪委对全区近三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进行了检查。制定了《市中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化标准》。2003年,区委、区
政府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重申了各级领导抓党风廉
政建设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追究。充实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
内容, 规范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一票否决”。认真组织开展责任制“回头看”活动,对全区党政班子和副处级以
上干部进行了廉政考核。2004年,组织全区28个
位的党政一把手及29个部门的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全体机关工
作人员签订了廉洁勤政自律守则, 签订率100%。结合全区全方位目标考核对15个
办(镇)和30个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考
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工作之中,对考核不合格的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了“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