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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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20日, 济南市在市中区举行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60岁以上)首
发仪式(1994年实施的70岁以上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自1999年7月1日停止使用)。
同年8月4日,市中区成立“爱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老龄委)。1999年
1月,经区老龄委研究,确定贫困老年人691名,其中特困老年人18名。并实行一次
性救助(农村每人50元,城区每人70元,特困老年人每人300~500元),共发放救
助金48700元。 1999年,区老龄委先后组织14个街道办事处(镇),为7500名老年
人进行了免费健康查体。1998~1999年,区老龄委办公室先后组织各办(镇),为
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换发和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6000余个。 2000年7月4日,区老龄
委研究, 同意市中区气功协会的注销申请。同年9月29日上午,副省长林廷生、及
省、市老龄委等领导,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陪同下,走访慰问了杆石桥街道办
事处辖区2户70岁以上老年人。2001年5月,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市中区老年人法
律援助联络室并对外挂牌办公, 各办(镇)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点。2002年4
月2日, 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要求“把老年医疗保
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畴”。2000~2002年,区老龄委办公室先后办理老年人优待
证15800余个。 2002年10月,根据省政府《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省老龄委确
定从2003年3月1日起,新版《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在全省发行。2003年,区老龄
委办公室协助市老龄委分批换发和办理新版老年人优待证28255个。 2004年,办理
新版老年人优待证3567个。2003~2004年,区老龄委办公室积极协助市公交公司到
各辖区集中为7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免费乘车卡年审。其中,2004年审卡47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