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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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婚姻登记处负责辖区婚姻登记工作, 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隶属区民政局。
2004年, 有工作人员7名,均经过山东省民政厅举办的婚姻登记员培训,具有独立
登记资格。2000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先进婚姻登记处”;2003年,被市委、
市政府评为全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被市民政局评为首批“满意在民政”活动
示范窗口;2004年3月,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婚姻登记处”。
1998年,办理结婚登记3457对;1999年,办理结婚登记2833对;2000年,办理
结婚登记3954对;2001年,办理结婚登记4222对;2002年,办理结婚登记3594对;
2003年,办理结婚登记5711对;2004年,办理结婚登记6182对。2003年,办理离婚
登记256对;2004年,办理离婚登记994对。
2003年10月1日, 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行,取消了强制婚前体检,严格
按照《婚姻法》 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2004年3
月,区婚姻登记处从市民政局迁至乐山小区南区7号楼。为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
改善婚姻登记工作环境,先后投资70多万元对婚姻登记处进行了装修,实现了办公
自动化、网络化。婚姻登记处总面积近400平方米,分为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
办公室、会议室、发证大厅、婚纱服务等区域,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服务,成
为全区民政工作的一个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