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优待抚恤 资料库:市中区情资料库 章节:市中年鉴1998-2004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4/article/86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4/article/86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8年,全区共有革命伤残军人872人,其中在职革命伤残军人738人,在乡革 命伤残军人134人, 烈属115户,在乡复员军人358人,军属2930余户。全区13个街 道办事处、 2个镇都建立了优抚工作机构。1999年,制定了《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 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每年根据辖区上年度城乡人均收入水平,提高 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2004年,市区“烈属”每人每月345元(国家标准205元), 农业户口每人每月255元 (国家标准170元) , 在乡特等革命伤残军人每人每年 10530元(国家标准8240元),一等伤残军人每人每年8690元(国家标准6840元); 在乡复员军人市区每人每月280元,农业户口200元,各项抚恤标准均高于国家规定 标准。把区人民医院定为“优抚医院”,在大型医疗检查、大病重病及药费等方面 给予优惠,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各居(村)委会拥军优属服务站组织健全, 制度完善,常年为辖区的优抚对象服务上门,各办(镇)都制定了各自的优抚细则 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