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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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和济南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2005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安监局开展了烟花
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对申请销售业户所必须符合的条件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实行了政务公开。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到2004年12月底,共受理申请材料600份,
并对申请销售烟花爆竹的业户进行了资格审查。经过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营业
户530家, 不符合条件的,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通知了申请人,确保了春节期间烟花
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