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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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 全区各办(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1999年4月,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公室由区
人事局调整编制移交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照《失业保险条例》
规定要求及省政府规定的失业保险缴费范围,全区自1999年10月开始启征失业保险
金。到2001年1月,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基本实现了社会化管理,
离退休费由原来的单位发放改为统一由机关社保办社会化发放,确保了离退休费的
及时足额发放,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2002年,区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保险办公室增设财务科、业务科。同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
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各县(市)区不再上解调剂金,市里不再下拨调剂金。
至2004年底,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161家,参保在职人员9867
人, 离退休人员3855人(其中离休人员333人)。1998~2004年,共收缴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25273万元,财政补贴9803万元,上级下拨1765万元,支付离退休费35946
万元。收缴率、支付率100%,确保了全区离退休费的及时足额发放。至2004年底,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670人,共收缴失业保险金1562万元,上缴市就业办失业保险金
100万元, 累计基金结余1462万元,全部上缴区财政局失业金财政专户。2001年,
在市中区行风示范窗口规范化建设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示范窗口”。1998~2004年,
财务决算连续7年获得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