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母婴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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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4年, 区妇幼保健站共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单8000余份, 咨询义诊
3000余人次,并组织驻区医疗机构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世界
卫生日”,进行《母婴保健法》及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义诊活动。2000~2003年,
对驻区及区属二级乙等以下的部分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单位
实行执业许可, 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及许可程序,为7家
单位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许可证件的发放率达100%。认真执行山
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加大
督导管理力度, 对辖区内13个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仪器和名称、型号、数量以及35
名工作人员的情况, 全部登记入档,要求各医院的B超室设置警示标语,严格遵守
相关规定、制度和职责,新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计划生育手术的技术指导,规范手术操作程序和手术记录,减少了计划生育手术并
发症的发生。对全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建立健全了《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入库、领用、发放、登记、保存、补办以及废证
登记等管理制度, 使驻区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率达到了100%。《出生医
学证明》发放率达100%,《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合格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