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监督监测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2&A=4&rec=654&run=13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加强对宾馆
招待所、生活饮用水,美容美发等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1998年,为辖区内公共场
所建档200余户。2004年,为辖区内公共场所建档764户。其中,宾馆招待所178户,
美容理发店480, 文化娱乐场所53户,商场(超市)7家,洗浴46户。2次供水建档
50个。公共场所办证率100%,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率98%,卫生知识培训率100%,
为配合《条例》 的宣传落实, 先后印制并发放宣传手册、 卫生制度、 消毒规程
10000余份。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监督监测,对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微
小气候进行监测。对旅店业、美容业、理发店、浴池业每季度监督一次,商场等行
业每年二次,每年对旅店业、理发美容店、公用物品进行监测,1998~2004年,年
均合格率为96~98%之间。对驻区二次供水单位,每季采水样进行水质卫生指标检
验, 1998~2004年,各项卫生指标合格率均为100%。对二次供水人员每年进行查
体培训, 贮水池、水箱均能做到定期消毒。对末稍水监测点定期采样监测,4项卫
生指标合格率为100%。 按照《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完善统计资料基础
档案,使各种资料及时归档,统计报表及时上报。加强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2001年,被评为省级环境卫生先进单位;2003年,被评为市
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