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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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辖区享受公费医疗人数6703人。1998年7月13日,区委、区政府印发
《市中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文件规定:1、自1998年7月1日起,医疗
费全部包干到区医院报销使用; 2、报销比例:在职干部和退休人员一律承担门诊
和住院费的20%,上不封顶;3、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实报实销;4、
区医院按年人均600元全部包干, 超支后由区医院全部承担,节余经费归医院公费
医疗滚存使用。 1999年4月,区卫生局公费医疗办公室全建制划归区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