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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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区卫生局开始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分3批进行,10
月换发完毕。同月,对辖区医疗单位进行检查,取缔无证行医6家,没收药品价值1
万元。 199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正式实施,对1998年6月26
日以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
审查上报申请资格认定人员1382人。1999年12月,区卫生局举办医疗机构法律法规
培训班, 医疗机构负责人220人参加,同时完成医疗机构校验。2000年10~12月,
对驻区注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共审查320家, 其中317家符合条件并更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01年,区卫生局对医疗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取缔非
法行医32家,没收药品器械价值3万余元。2002年6月,区卫生局颁发认定的《医师
资格证书》 共1075本;10月,开始医师执业注册,首批注册738人;全市统一行动
集中整治医疗美容市场,检查医疗美容店6所,行政处罚3家,罚款3000元。2003年
5~7月,开展医疗机构防治非典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落实非典防治措施的医疗机
构500余户次。2004年7月,对乡村医生228人进行执业资格培训考试,201人获取乡
村医生执业资格;9月,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考试,共有368人参加;
区卫生局与公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 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585户次,清理无证行医
95户,立案调查46户,没收药品、医疗器械价值6万余元,行政罚款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