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信“三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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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把办好每一封群众来信,作为信访工作的突破口,改进工作方法,
创新工作机制。1999~2004年,逐步探索形成了办信“三见面”做法:一、同承办
单位领导见面,落实办理责任。对群众来信须转有关单位承办,及时分转,并专门
与承办单位领导见面,当面交代任务,提出工作的具体要求、结案时限,明确责任。
二、同承办人见面,掌握案件处理的进展过程。为督促承办人及时解决信访人反映
的问题,对转办的信件不是放手不管,而是与承办人定期见面,紧跟督促,协调指
导,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直到案件办结。三、同写信人见面,稳定写信人的情
绪。重点抓好五个环节:1、注重规范抓程序。区委、区政府从建立健全办信制度
入手,制定了分级归口办理责任规定、呈办信件规定、领导阅批信件和包案规定、
督查督办规定、统计分类规定和反馈报告规定等,使各级各部门从领导到工作人员
明确并统一了工作规程。区信访局指定一名副局长分管办信工作,一名工作人员和
一名查办人员具体办案,局长负责监督、检查。在办信中,严格按程序规范化操作,
对呈报区领导的信件专人专办,凡是下转的信件,承办收件人当面签名接办,避免
了拖、 压、 误、 漏等现象的发生。2、注重效果抓督查。对每一封来信都要填写
《人民来信办理登记表》,下发“信访查办函”,向承办单位提出要求,明确结案
时限,查处结果由承办单位用全区统一的“人民来信来访答复回访登记表”答复信
访人,并用“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报告表”上报区信访局。对疑难问题和办案不
及时的随时进行分析,适时下发“信访督办函”要求书面报告未结案的原因和采取
的措施。经区分管领导签发后,由专人送达办案单位与领导和承办人见面进行指导
和协调,使案件尽快结案。对个别重复信派专人到承办单位进行督办,并把督查督
办与帮办相结合,与基层领导共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帮助出主意、解难题。为
提高督办效果,建立了通报制度,以《信访情况》向区领导和各单位主要领导通报。
3、 注重民意抓答复。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在认真办理的基础上,及时同写信
人见面进行反馈和答复,是办信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直接转有关单位受理的部分信
件,由承办单位的负责同志同写信人见面答复;对办理的案件,由信访局的同志进
行书面或约谈答复。在答复中,依据政策和法规,实事求是地向写信人进行耐心解
释,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写信人。对来信反映问题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受条
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向来信人耐心说明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对联名信,本着
有利于稳定的原则,与写信中指定的联系人或牵头人进行约见、面谈、答复。对重
复来信所提问题,督促原案件办理单位进行复查,然后同写信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劝其停止写信。来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责成办案单位及时向写信人说明情
况。 4、注重心理抓调适。写信群众的心理一般比较复杂,有的确有一定的实际问
题要解决,但理由不足,想借助于写信帮助解决;有的有问题要解决,试探性地投
信,抱有“侥幸”心理;有的对多次答复不接受,反复写信,而且一信多投,制造
影响;有的反映问题不实,被否定后不服,或个人目的没有达到,写信比较集中,
言词过激,抱有“幻想”。针对以上几种情况,区信访局把心理调适工作纳入工作
规程,协调有关单位,在对来信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注意掌握来信人的心理,适
时见面跟上做思想工作,耐心讲解国家的有关政策,进行心理调适,并按照《信访
条例》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地说服教育工作,将信访人的思想引导
到维护稳定大局和符合政策、 法律的处理结论上来,取得了较好成效。5、注重总
结抓回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群众对问题处理是否满意,这是检验信
访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因此,区信访局定期安排信访干部和基层领导对写信人进
行回访。通过回访下访,检查自身的工作,改进工作方法。同时,听取群众对党委、
政府工作的意见,开展调查研究,拉近了党委、政府同群众的距离,树立了党和政
府的良好形象,也增强了群众对信访干部和基层组织的信任感。
实行办信工作“三见面”以来,办信工作质量大大提高,信访工作部门的职能
也得到了更充分发挥。群众有困难写一封信就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客观上大大减
少了上访问题的发生,全区信访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李长春 于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