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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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建立起一套从办信、接访、督办,到信
息、统计、档案的清晰、严谨、统一、高效的工作程序。保证了处理信访案件“件
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创一流工作奠定了基础。1999~2004年,以抓办信工
作为切入点,摆正“信”与“访”的关系,总结出规范化的办信“三见面”做法,
即:同承办单位领导见面,落实办信责任;同承办人见面,掌握案件处理的进度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协调;根据实际问题同信访人见面,做好信访人的工作,树
立诚信形象。全区信访数量逐年下降。市、省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在市中区召开
办信工作现场会,推广办信“三见面”做法,在全国第五次信访工作会议上作了书
面交流。2004年,办信“三见面”做法被确定为全省信访工作的一项制度。

1998~2004年,把控制和减少“三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作
为工作重点。坚持抓好领导责任制,制定了信访工作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责任查究试行办法和《关于落实信访工作“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了信访
组织机构,各办、镇普遍建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配齐了专(兼)职信访干部,
加强了对信访干部的培训,使信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建立完善了信访工作《领
导接访》、《领导阅批信件》等15项制度,下发到各单位,推进了基层信访工作的
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超前预防工作,健全了区、办(镇)、居(村)三级信访信
息网络,及时排查、解决信访苗头性问题。2000年,区信访局与司法局联合建立了
“148” 法律服务接处涉法案件的新机制和律师接访制度。深入开展创“三无”活
动(无到省进京上访、无越级集体上访、无信访积案),实行区领导包办、镇,基
层领导包居(村),科室干部包重点户的责任制,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主动
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三访”。1998~2004年,全区“三无”
单位达到80%以上。
1999年,建立了信访动态通报制度。每月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方面问题和
处理结果,用《信访情况》报送区领导和全区各单位主要领导,使各级领导能及时
了解当前信访情况和群众反映的问题。1999年10月~2004年底,共编辑《信访情况》
278期。建立了重要信息情况每日报告、每周排查情况书面报告、每月综合信访动
态填表上报制度,把信访问题的排查预报、超前解决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提
到了重要位置,并且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提供情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