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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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区委、区政府提出到2001年实现创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
区) 目标。2001年6月,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全省教育示范区的意见》,
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7月11~14日,通过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复评。9
月11~14日,经过山东省政府督导评估团综合督导评估,通过省示范等级标准验收,
成为济南市通过“山东省教育示范区”评估的第一个县(市)区。在创建工作中,
全面推行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注重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2004年,区财政投入
教育事业经费达11854.4万元,勤工俭学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资金为587.4万元,
比例达89%,使全区中小学中心校电教、实验室建设达一类标准。在全市率先推行
了学区九年一贯制办学体制改革和校企分开股份制经营改革,率先实施校园文明工
程。加快乡镇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对各类教育统筹协调,形成了基础教育、职业教
育、成人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各具特色的办学格局。2001年12月11日,市政
府在市中区召开“济南市创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现场会”,市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转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省教育示范区的意见和关于建立
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向全市推广市中区在推行教育执法目标责任
制、创建省教育工作示范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副市长刘
荫岛授牌,市教育局局长刘元刚为市中区颁发奖金60万元。区长于界平代表区政府
作了经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