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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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坚持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项
目审批和管理,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对环保设施的投产验收和
投入进行严格监督,对未经“环评”擅自开工或未进行“三同时”的开发建设项目,
坚决依法查处。1999年,审批建设项目3个,314台锅炉全部符合要求。组织了1997
~1998年新建项目执法检查,关停并取缔36家小石灰窑和小石料厂,处理25个违章
施工工地。 2000年,审批并验收项目3个,审批率和执行率均达到100%。省道103
线、 104国道、 二环南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28个“三小” 企业被依法取缔,完成
1998~2000年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调整、责任分工、自查验收和迎查准备工作。
对辖区所有排污单位及污染物进行全面登记、审批和年审,摸清污染物排放底数,
为实现“一控双达标” 奠定良好基础。2001年,审批建设项目15个,审批率达100
%, 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全部合格,“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100%。在严格的监督
管理下, 林南供热站等5家首批治理单位按期完成防治污染设施治理任务,外排污
染均实现稳定达标。2002年,推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开制度,在工作中做到“六
公开”,即: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
准。强化对辖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全年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
37个,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竣工投产11个建设项目,均按要求进行验收,
“三同时”合格执行率100%。2003年,整治违规锅炉设施,淘汰22台4吨燃煤锅炉,
对不在取缔范围的锅炉,加强了除尘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2004年,完成辖区18个
烟尘控制区、 6个噪声达标区和高污染禁燃区的复查任务;加大对国控点周围半径
10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和烟尘污染的管理力度。对重
点引进的项目,现场办理开工前的环保手续,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26个,验收3个,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保持100%,有效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