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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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成立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
节约财政资金, 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9月,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
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行为作出统一规范,当年全区政府采购
预算1690万元,实际支出1500万元,节约资金190万元,节支率11.24%。2004年,
实现了“管采”分离,将具体采购工作全部委托给了具有招、投标资质的社会中介
机构,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当年全区政府采购
预算是2340万元,实际支出2055万元,节约资金285万元,节支率12.18%。
(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