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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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全区继续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2002年,进行个别税种分享改革,
具体办法:企业所得税由原来全部为区级财政收入改为中央、省、区共同分享,比
例分别为50∶10∶40;个人所得税由原来全部为区级财政收入改为中央、区共享,
比例为50∶50;营业税由原来全部为区级财政收入改为省、区共享,比例为20∶80。
2003年,再次调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共享比例,具体办法:企业所得税中央、
省、 区共享比例调整为60∶8∶32;个人所得税中央、区共享比例调整为60∶40。
2004年,实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2003年中央出口退税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由
中央、区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同年,市政府实行“税收属地管理,主体税种
两级分享”的新财政体制,具体办法:原市级以下工商税收(固定收入除外),市、
区按40∶60比例分享。同年,全区免征农业税。
摸清税源底数,堵塞跑、冒、滴、漏。2001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税源普查,
回收普查表6104份,了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基本运营状况,掌握发展区域经
济、培植涵养后续财源规律,为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奠定基础。加强综合治税,
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督察保障”的社会综合治税新体制。2003
年,成立了市中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中区综合治税工作督察小组,建立综
合治税工作通报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察通报,每年年底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目
标责任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任务明确,奖励兑现,财政
收入稳定增长。
(李玉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