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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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 出台《市中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上级对农民“多给
予、少索取”的要求,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乡统筹、农
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
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
征收使用办法。农民负担由2001年人均50元减少到2002年的人均32元,当年全区农
民减负率达到36%。2004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民实现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