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重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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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4年,全区财政保证重点支出是:保工资、保社会保障、保科技支出
法定增长、保优先发展教育支出。2000年10月开始,对区属党政机关、公检法实施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后又逐步将教育(含农村教育)等部门纳入统发范围,确保工
资按时足额发放。保社会保障,加大了对再就业和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贯彻“科
教兴区”战略,确保科技支出法定增长。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和“以县为主”的农村
义务教育体制,预算安排上优先保证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实现教育投入“三
个增长”,2003年,出台《关于贯彻济财行[2003]10号文件制定农村中小学公用
经费标准的通知》,《关于两镇教职工工资等全额上划区管理的通知》,保证农村
中、小学公用经费投入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农民粮食直补政策,减轻农
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李玉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