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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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决定,市中工商分局
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把由原公平交易机构履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分
离出来,设立12315申诉举报中心。全年,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28件。其中,商品
消费案件78起, 服务消费案件50起,处结率100%,在执法检查中,没收各类假冒
伪劣商品货值21万元。当年,消费者对商品的申诉热点,集中在家用电器、日用百
货和烟酒饮料食品等三大类上;服务领域的申诉热点,集中在餐饮服务、修理服务、
装饰装修服务及中介服务中。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以酒、饮料、服装、鞋、胶卷、
化妆品、家俱居多。200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点仍然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全年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42起,其中商品
消费案件38起, 服务消费案件4起。没收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货值20余万元,全年受
理消费者申诉140件, 其中涉及商品或服务质量的121件。行政调解139件,立案调
查1件,处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当年,以电子通信产品为标
的物的申诉量明显上升,移动电话的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成为新的申诉热点。
经营者利用虚假宣传或格式化合同的方式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日益突出。餐饮服
务、居民服务的申诉数量相对稳定。200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向流
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转移。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的指示,市中工商分局
开展了12315进社区、进商场工作,设立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10个,进一步方便消
费者申诉。在大中型流通企业中,建立了“四制三查”制度(即:商品进货查验制
度、重要商品报告制度、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和日常巡查、专
项检查、查办大要案);在城乡小型食品经营单位,建立了“三制一档”制度(即:
经营须知告知制度、商品进货登记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安全专项巡查档
案)。全区60%以上的食品经营单位,悬挂张贴了《商品质量承诺书》,向社会公
开承诺守法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接受消费者监督,初步实现了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由以打为主向以防为主转变。当年,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明显减少,未
发生食品质量不合格的申诉,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全年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大
案2起,没收质量不合格商品货值15万元。受理消费者申诉325件,其中商品消费申
诉215件, 服务消费申诉110件,处结率100%,当年的申诉热点仍集中在以移动电
话、电视机为主的家用电器类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上。同时,食品质量,主要
是食品成份、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逐步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餐
饮服务、旅馆服务以及美容服务的申诉数量有所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