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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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大立案”格局建立后,区法院运用现代管理学系统管理、过程控制、
持续改进等原则,将自1995年起实行的民事审判的全方位规范化管理进行了前后延
伸和左右拓展,向前延伸至立案,向后延伸到归档,左右拓展到各项审判、执行和
队伍管理、行政管理,并在管理理念、内容、目标和方式上不断进行更新、调整和
完善,形成了横向覆盖法院工作方方面面,纵向贯穿案件审理前前后后的全方位岗
位目标管理体系。2002年后,又将电子网络技术全面应用于法院管理,使法院管理
的现代化程度和规范化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从而形成了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现代
管理手段的网络化全方位岗位目标管理体系。这一规范化管理体系被誉为“市中模
式”。
区法院的规范化管理体系,按照管理学过程方法理论,分为四个层次,构成了
“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PDCA循环:第一层次是全方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它
是推行规范化管理的总章程,涵盖了法院管理的方方面面;第二层次是按照审判管
理、队伍管理和行政管理三大管理内容而设置的基本制度系统,是法院各类人员的
行为准则和各项工作的基本考评标准;第三层次是保证基本制度落实的具体制度和
措施,是规范化管理的检查、落实体系;第四层次是管理信息储存系统,它将各项
管理的落实情况,以数据信息的形式储存成各种信息档案,不仅实现了对审判工作
和法院人员的长期动态管理,而且为下一循环管理的深化提供了数据分析和持续改
进的科学依据。四个层次形成了一个目标明确、职责清晰、制度完备、措施到位、
环环相扣、衔接紧密的有机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