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聘任制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2&A=4&rec=261&run=13

2002年底, 区法院在书记员岗位上工作的总人数只有8人,仅占全院总人数的
5.92%,而现有人员也一心想通过考试进入法官或法官助理序列,自身业务技能长
期得不到提高,大量临时人员负责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等重要工作,严重影响案件
质量和审判效率的提高。为解决书记员使用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改善法院人员的
整体结构,2003年9月,区法院出台了《关于试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改革的意见》,
开始对传统的书记员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改革中坚持员额定编、编制单列、序列管
理的基本原则,连续两年从山东省法官学院书记官专业招考录用了10名书记员,与
其签订聘任制合同,专门从事书记员工作。聘任制书记员在待遇上,完全享受公务
员的工资、福利,在职级晋升上也与公务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实行统一管理、
分散使用、定期轮岗、横向考评的制度,并新设书记员室,负责对书记员队伍的统
一管理。对于原有的书记员也根据不同情况,经考核转为法官助理或聘任制书记员。
书记员队伍得到稳定, 书记员业务技能也得到提高,电脑录入速度全部达到110字
/分钟。 截至2004年底,书记员增至21人,比例上升至总人数的12.14%,书记员
匮乏的现象初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