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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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起, 区法院根据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方针,借鉴国内外经验,大胆
探索, 在全市法院率先推出了法官助理制度。在第一阶段,2001年7月,首先将新
录用的8名大学毕业生任命为法官助理, 安排到各业务庭协助1至2名主审法官从事
审判工作,2002年,从原有的书记员队伍中将经考核合格的书记员任命为法官助理,
扩充法官助理队伍。各庭则根据自身实际探索不同的人员配置模式,最具代表性的
是2003年7月在民一庭进行的审判机制试点工作。
2004年10月,《法官助理考核办法》试行,标志着法官助理制度的探索进入第
二阶段。这一阶段,以细化法官助理的职责为突破口,明确了法官助理与法官、书
记员等其他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和角色定位,确立起法官与法官助理1∶1的基本配
置模式, 对法官助理工作的考核也更加科学合理。经过近4年的不断探索,法官助
理制度逐渐完善,在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审判效率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