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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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1年,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
纠纷, 共审结民事案件7986件,经济案件8569件,总计16555件。2001年底,根据
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的要求,对原有的民庭、经济庭进行合并,设立
了4个民事审判庭。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区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各方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2002~2003年,接连审结了下岗职工状告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物美商场追索生活费补偿金纠纷案642起和济南万紫巷商场与劳动者追索经济
补偿金纠纷案183起, 平衡了改革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与此同时,审结了一大
批房屋买卖、相邻关系、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和继承等其他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
民事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针对信托、票据、保险等新型商事纠纷,民事法官们
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加大调研力度,其中,周波法官和马金勇法官撰写两篇案例评
析,分别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人民法院案例选》。在庭审方式改革上,
通过对“一步到庭”模式的实践与反思,逐步强化了庭前准备工作,不仅实现了由
纠问式向诉辩式的转化,而且提高了庭审效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审判流
程管理,制定了多项关于加强诉讼调解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实体性规范文件。在法庭
建设上,对原有的法庭设置格局进行了调整,在缩减法庭数量的基础上,不断加大
人力、物力投入,实现了省法院提出的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
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五化”要求。2004年,区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910件,
其中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占14.22%,合同案件占67.19%,权属、侵权及其他民事
案件占18.59%,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4.44%,诉讼标的额4.0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