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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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4年, 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481案、 2112人,立案监督案件
156案、187人;提起公诉1657案、2489人,不起诉16案、28人,追诉漏犯25人、漏
罪8条。 公诉部门通过对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平息了群众上访事件60
余起。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探索检察改革,依据有关法律制
定了《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规则》 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规范用语》 ,被
《检察日报》宣传报导;同时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到各类学校做法制报
告100余次, 建立青少年犯罪案件回访制度。自2003年开始,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转
变过去“重打击、轻保护”的做法,树立适应时代发展的新的司法理念,按照“公
正与效率”并举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探索“轻罪轻缓”检察改革,建立了
对符合条件的轻伤害案件调解处理机制;以化解矛盾为目的,以“教育为主,惩罚
为辅”为原则,调解处理轻伤害案件50余起,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