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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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4年,为保证全区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及备案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济南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查办法》,区政府发布了《市中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办法》、《市中区规
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送审、备案格式》,使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
件管理有了制度保障。对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区法制办严格按照程序把关、
备案,对涉及扩权、收费、罚款内容,且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废止。2003~2004年,
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为区卫生局、环保局等10多个部门审查把
关规范性文件14份,协助区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依法规范、制定了《服务承诺制》、
《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关于
建立完善法制工作体系的意见》等重要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