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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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区政府按照市政府清理行政审批行为会议精神,先后3次召开全区各
执法单位分管领导和法制工作人员专门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认真清理行政审批行
为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入清理行政审批行为的补充通知》,全区58个行
政执法单位上报行政审批行为147项,其中101项由县(市)区审批,36项由省、市
级审批。依据国家及国务院各部委、省、市文件、法规137项,依据区直单位文件3
项。按照上级“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其它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的
要求,区政府对全区设定的三项予以废止。2001年11月,为适应世贸组织的贸易规
则,开展了清理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性文件工作。区政府召开全区清理工作会议
进行部署,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区47个有关部门和15个办(镇)共翻阅文
件3000余份, 废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8份。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
开始实施。 2003~2004年,区政府先后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对行政许可工作进行
了具体部署。2004年3月,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行行政许可规定、许可实施主体、
许可收费等三项清理的通知》。区法制办对全区58个行政执法单位的59项行政审批,
42项行政审核,11项备案,64项许可收费重新进行了规范。区法制办与区政府办、
监察局等部门一起,对各执法机关上报的行政许可规定、主体、收费等相关政务信
息,逐一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应予公开的许可信息一律在网上向社会公开,保证
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 7月,参加了区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执法检查,
对全区36个执法单位贯彻行政许可法及治理“五乱”情况进行检查,历时近一个月,
解决问题30多个。11月,协助区环保局规范了有关行政许可的22项制度,区政府办
公室予以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