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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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区委组织部和团区委联合提出了关于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
团干部的选拔、管理、培养、输送及团的组织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与目标。9月,
举办了团干部理论研讨班,邀请区委和团市委有关部门的领导对全区基层团干部进
行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团干部的整体素质。2000年,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
改革旧的街道团组织设置模式,提出了加强街道团工委建设的意见,在全市率先撤
销原有的街道团委,建立街道团工委,对辖区内的团员青年进行属地化管理,团员
教育、团的活动、团员发展及团费收缴等工作全部纳入所属街道团工委的整体工作
中。2001年,结合区划调整和团代会的召开,将原来的15个街道团工委调整为13个。
同时,还调整充实了团区委领导班子,并将基层9个街道及系统团(工)委进行了
调整,80%的基层团工委书记解决了科级待遇, 加强了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力度。
2003年6月,召开全区共青团工作会议,团区委与区委组织部联合提出了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带团建”工作意见。要求各系统及街道办事处、镇团(工)委、
一般配备1~2名专职团干部。新任系统、街道办事处、镇团(工)委书记,年龄不
超过30岁,副书记不超过28岁,任职的最高年龄不超过33岁,班子中25岁以下的至
少1人。 各级团委专职正副书记,应享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和下一级党
组织正、副职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2004年,对系统、街道、镇的团干部配备情况
进行摸底调查。针对团干部待遇以及缺职团干部的情况,与各系统、办、镇党委进
行了沟通,对党委提名的年轻团干部进行考察,选拔任用了一批新的团干部。在新
成立的区执法局及时组建了团工委,配备了团工委书记。通过调整充实,市中区13
个街道团工委、两个镇团委以及10个系统团委人员得到了补充,15个办镇、12个系
统团(工)委正副书记解决副科以上待遇的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