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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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建立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为人事局下属的
副局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社会养老保
险本着先易后难, 分类推进的原则, 首先从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开始试点。
1993年,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为:用人单位按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的18
%缴纳,本人则按上年度12月份标准工资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的3%
缴纳。1994年1月起个人标准改为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单位仍按1993年规定的比
例缴纳。1994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养老保险,所有在职人员的
收缴比例统一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4%, 个人仍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从1995
年1月开始, 在收取养老保险金的同时,依据现行退休政策,按月支付离退休干部
的离退休费。 1993—1997年, 全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共148个,
7422人,累计收缴养老金4168万元。1995—1997年共为2375名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
休费4869万元。由于辖区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比例过大(1∶3),从一开始养老保
险就收不抵支,最为突出的是教育系统。之所以能做到收支平衡,正常运转,得益
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市人事局社会保障办公室解决差额的50%,到1997年底共拨
调剂金366万元; 二是对自收自支、差额单位收支倒置的受益单位根据其承受能力,
累计加收资金344万元; 三是财政补贴一块。 1997年累计补贴32.4万元。从而保
障了辖区离退休干部经费的及时足额发放, 减轻了财政负担, 促进了社会稳定。
1995年在基金管理工作中建立并实行了建卡、建册、审核、收缴、记帐、归档等规
范的工作程序,财务管理工作年年受到区财政局的表彰 (每年都被评为一等奖) ,
多次受到市人事局保险办的表扬。
(张桂娟 张瑞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