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2&A=3&rec=72&run=13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于1989年6月17日成立, 属区政府局级
办事机构,编制4—6人,自1990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办公。1991年,区政府成立了
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由政府主要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依法行
政领导小组。全区上下形成了以区政府法制办为龙头,各行政执法机构法制办(科)、
法制工作人员为基础,上下贯通的法制工作网络。
1991年10月25日,成立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属区政府的行政复议
机构,与区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11月1日起对外办公。1995年5月24日,
成立济南市市中区法律服务中心, 为隶属于区法制办公室领导的事业单位,编制3
人。1997年9月5日,成立济南市仲裁委员会驻市中区办事处,工作人员由区法制办
公室人员兼职,同年10月15日起对外办公。

1991—1997年市中区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领导成员任职统计表

┌──────┬───────┬───────────────────┐
│ 职 务│ 姓 名 │ 任 职 年 月 │
├──────┼───────┼───────────────────┤
│ 主 任 │ 张作敬 │ 1989年8月~1991年9月 │
│ │ 杨培泽 │ 1991年9月~1993年2月 │
│ │ 贺绍清 │ 1993年8月~1995年8月 │
│ │ 吉中森 │ 1995年9月~ │
│ 副主任 │ 谭树梓 │ 1989年8月~1991年12月 │
│ │ 宋炳才 │ 1991年12月~1994年12月 │
│ │ 戚裕盛 │ 1993年2月~1993年7月 │
│ │ 赵跃进 │ 1994年12月~ │
│ │ 王桂珍(女)│ 1995年8月~1997年5月 │
└──────┴───────┴───────────────────┘

市中区政府法制工作认真执行省、市依法行政规划,不断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有力地促进和保证了全区政治、经济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制定落实规划。1991年,市中区政府制定了第一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深入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强化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加强政府法
制机构建设为主要内容。1991—1995年,政府法制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依法行政
对全面完成“八五”计划,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各项事业
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96年,区政府制定第二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邓小平
理论为指导思想,实行依法行政岗位目标责任制,改善行政执法及自我约束机制,
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赔偿工作为主要任务。与第一个五年规划相比,针
对形势变化和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各行
政执法机构每年都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依法行政年度计划。此外,区政府每年对
依法行政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检查,确保落实。
法制法规学习宣传。 1、抓好全民性法制宣传。1991—1997年,先后组织法制
宣传日、 周活动140余次, 印发材料35万份, 在全民中进行了《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等80多个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参教对象达50余万人次。2、抓好
行政执法人员和机关干部法律学习。 1991—1997年,共举办培训班300多期,组织
大型辅导近百次, 较系统地学习了以宪法为核心, 以专业法规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160多个, 并对其中40多项进行了考试,参与人员达2.2万人次。3、组织领导干部
学法。1991—1997年,共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37期,培训局以上领导干部7000余人
次,并对区领导进行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22个法律法规的考试。《国家
赔偿法》颁布后,先后举办了两期全区行政首长和基层执法骨干《国家赔偿法》培
训班,对包括区长在内的全区61名行政机关领导和117名基层执法骨干进行了培训。
为做好《行政处罚法》 实施准备工作,1996年5月,组织全区行政执法机构领导干
部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了学习,并对行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考试。
强化执法监督。 1、全面实行执法责任制。1993年,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
于在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区政府法制机构与区人大一起,将全区
国家机关执行的416个法律法规目录编印成册, 下发到各执法单位。区政府制定了
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具体方案,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实施细则,并层层分解,落实
到人。 2、主动接受区人大监督。1993年以后,区政府组织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向区
人大常委会汇报执法情况,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积极组织行政执法部
门进行整改和落实。 3、建立各项监督制度。1993年,辖区建立行政案件报告和督
查、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后,1995年12月制定了《济南市
市中区行政赔偿工作试行办法》,对赔偿案件的确认、赔偿方式、过错责任等都做
了具体规定,并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错案追究制度。截止1997年底,全区43个
行政执法单位中已有40个建立了错案追究制度。1996年10月,结合《行政处罚法》
的实施,率先在全市建立了《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对执法机构和人员、行政处罚的实
施、复议与应诉等做了具体的规定。截止1997年底,全区行政执法机构已全部建立
了监督制度和管理制度。为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有效监督,1996年,市中区建立了
行政执法人员登记和证件验审制度。做到每年进行一次证件验审检查登记,对无证
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要求不准上岗;对调离执法岗位的,及时回收证件。还在全市法
制系统中率先建立健全了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档案,并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了登记备案, 市政府法制局在全市予以推广。4、搞好行政执法检查。1991—1997
年,针对政府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组织各类行政执法检查90多次,检查了1 20多
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1995年,全区实行行政执法年度检查。实行行政首长负责
制,采取各行政执法机构自查、政府法制机构检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到
既检查各行政执法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又检查其贯彻政府依法行政规划
和执法责任制落实的情况;既检查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
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得当、使用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又检查落
实各项制度、执法管理和法制工作的情况等。将上述检查内容分解为62项考核明细
项目,并逐项确定标准、标定分数,对各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达标考核,然后以考核
得分高低,确定各行政执法机构的成绩,最后由区政府正式行文,在全区进行通报。
在执法检查中,实行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方法,对执法实践中遇到和存在的对法律
理解不透、程序把握不准、职权界限不清的问题进行专业指导,帮助行政执法机构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立案手续、规范执法文书、进行适用法律规范清理等。研究探
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1991—1997年,先
后为行政执法机构解决和克服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和盲点问题130余个。 并及时督促
各执法机构抓好整改工作。 5、敦促执法机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要求行政执
法人员热情服务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做好完全执法的文章。通过严格执
法和完全执法,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热点”问题、
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执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1996年,全区进行
行政处罚19511次,罚没款600多万元。结合严格执法,区政府还督促和指导行政执
法机构开展承诺服务。区建委推出了处理清运污泥不过夜,较大道路刨掘一周内恢
复、 中小道路刨掘3日内恢复,以及接到群众的投诉电话立即到现场处理等承诺制
度,并聘请了16名义务监督员,设立了监督电话。区房管局设立了全天候服务等12
项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并制定了违反承诺的责任措施。1996—1997年,全区行
政执法机构共建立承诺服务169项。6、查处违法问题,推广先进典型。1991—1997
年, 先后制止和纠正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问题100多处。1997年,舜玉路小区管委会
擅自批准在居民小区建设商业用房,造成影响居民生活,引发了邻居之间的纠纷,
并出现了居民上访问题。区政府及时授权区法制办公室监督查处,区法制办责令小
区管委会自动纠正越权行政行为,并及时向有行政处罚权的区建委下达了督查通知
书,区建委接到督查通知书后,迅速对小区管委会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
决定,使问题很快得到纠正和解决。1995—1997年,区政府在每次执法检查后,都
进行先进评比工作。评选出“行政执法先进集体”、“法制工作先进集体”、“行
政执法先进个人”、“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等先进集体与个人。其中,区房管局、
区建委、区环保局、四里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连年荣获先进集体称号。对评出的先
进,召开大会进行表彰,还利用报纸、电视和召开经验交流会、先进事迹报告会等
多种形式宣传推广。
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1990年,区政府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配套协
调、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暂行规定》和审查程序。
区法制办公室每年都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1991—
1997年,区政府先后制定规范性文件67件,对这些文件的制定,做到按照程序严格
把关,对涉及扩权、收费、罚款等内容,凡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删除,保证规范
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同时,组织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采取阶段性清
理与年度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区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1996年下半年,
按照上级要求,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做好“两清理”工作的意
见》,并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政府办、法制办等有关领导组成的“两清理”
领导小组,对全区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规范性
文件21件, 其中废止2件。1991—1997年,共废止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规范性文件63
件。
行政复议工作。1991年,成立市中区行政复议办公室。全区有行政复议任务的
部门都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配备了兼职复议工作人员,完善了复议程序。1995
年,制定了《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办法》。1991—1997年,区政府
共7次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协作会议, 并于1996年组织了11名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省
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取得了复议资格,从而使复议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1991—1997年,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受理复议案件7件,作出复议决定的3件。
1996年,市中区政府被省、市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1997年,市中区政
府法制工作办公室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先进集体,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赵跃进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先进个人,并荣记三等功。
(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