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人民好公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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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为济南交警的题词精神,变交警效
应为社会效应,使全区的执法水平和各项工作有一个新的提高,区十三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在全区范围认真开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争当人民好公
仆”的决定。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层层发动
和动员,很快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了“严格执法不徇情,热情服务办实事,争当人民
好公仆”的热潮。广大干部深入基层和群众,察民情,办实事,为民排忧解难,在
半年多的时间内,就涌现出一大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的人民好公仆。经区好公
仆评选委员会精心组织, 反复酝酿,分别于1997年1月和12月发动群众投票选举产
生了王建、李长水等两届20名“人民好公仆”,并在《济南日报》上向全社会公布,
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响。
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全区学习好公仆,争当好公仆,察民情,办实事,为民排
忧解难已蔚然成风。严格执法,热情为民,廉洁勤政,创一流工作成绩已成为广大
干部的工作目标。
(冯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