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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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前, 辖区公费医疗由济南市公费医疗办公室统一管理。1989年8月,公
费医疗下放到区管理, 区卫生局成立公费医疗办公室,编制2人,负责办证、审核
汇总、报销等工作定期到区医院审查处方,并制定《市中区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1991年,辖区享受公费医疗人数5047人,按一年人均350元计算一年共拨款195
万元全部承包给区医院。
1993年2月,公费医疗实行改革,制定了《市中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主要内容是: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就诊时个人负担门诊医疗费的10%住院医疗费的5
%,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120元封顶,超过部份经审核实报实销。
1995年4月根据公费医疗两年改革的实践, 借鉴其它区、县公费医疗改革的经
验, 重新修改制定了《市中区公费医疗改革试行办法》 和《公费医疗实施细则》
《公费医疗须知》。新的改革办法具体内容和做法是:
(1) 适当提高医疗经费和个人承担比例,根据财力可能和公费医疗实际需要,
考虑到药品调价费用增加等因素, 公费医疗经费由原来的年人均450元提高到年人
均500元, 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的20%住院费的10%,上不封顶。离休和二等乙级
伤残军人仍实行据实报销的办法。
(2)实行定点医院,定点医疗和现金结算,公费医疗经费由医院统一管理使用,
对超出全年总定额部份按5∶3∶2的比例分别由区医院, 区财政局和享受单位共同
分担。1997年6月,对上述规定和办法再次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997年辖区享受公费医疗人数6473人, 全年拨款337万元全部承包给区医院报
销使用。
(杨延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