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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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家科委确定在全国实施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活动。1995年11月第
三次科学大会上区委区政府作总动员,1996年区政府正式提出申请,迅速在全区开
展组织实施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区工作。
区委区政府相继召开7次会议, 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区创建领导小组举办培训
班,定期调度,研究整改措施,促使创建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通过开展创建活动,
有力地促进了市中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为在全区实现科技任务目标化、科技工
作规范化、科技管理制度化、科技活动社会化的目标理清了思路,奠定了基础;健
全完善了全区科技管理三级网络、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投入体系、科技培训基地;
加强了全区的科技宏观管理,加大了科技资金的投入,强化了企业技术、产品的开
发能力,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1993—1995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25.1%,
较全省平均增长速度(17.4%) 高出7.7个百分点。1993—1995年全区五大物资生产
部门科技进步对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贡献份额达到45.3%,比前三年提高了18.4
个百分点。
1997年1月25日, 省科委受国家科委的委托,依照10条27项标准,对市中区创
建工作进行了全面考察验收。同年4月11日,国家科委下发国科发政字[1997]154
号文命名市中区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区。
(任雪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