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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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福利待遇一直列入区政府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区财政的重要预算内。
民办教师的工资收入, 1992—1995年由当地农民收入的1.85倍升至2.25倍;
1996年在全市率先实行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1997年普遍浮动一级,有20名民办教
师办理了转正手续。七贤镇政府并对民办教师做了规定:15年以上教龄退休享受原
工资的70%待遇;20年以上教龄退休享受原工资的80%待遇。
公办教师福利待遇。区政府坚持把教师的工资放在财政支出的首位,并千方百
计做到逐步提高教师生活水平。 相继解决了60元误餐补贴;30年教龄退休享受100
%待遇;教师职称工资及时兑现等。
区委、区政府始终把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当成大事来抓。“八五”期间,全区共
解决教师住房990户,占教师总数的36%;“九五”开始后加快了住房建设的步伐。
1995年起区政府每年筹资100万元用于教师住宅建设。 1995年教师节前区政府无偿
拿出2000平方米商品房和1000多平方米低售价商品房为55户教师解决了住房问题,
同时多方投资各校建设43套, 总计解决住房139户。1996年七贤镇3500平方米教师
宿舍落成,55户教师乔迁新居。同年区政府投资3 10万元建4300平方米,解决教师
住房60户; 1997年投资900多万元建1万多平方米,解决教师住房110多户。1991—
1997年教师住房由人均6.05平方米,提高到8.6平方米。
(张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