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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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4年,市中区财政局仅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
行预算外集中代存,每年存储资金约200万元。
1995年区政府制定《济南市市中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市中区预
算外资金管理实施意见》,使全区56户行政事业单位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
基础上,按照“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收支两条线”的
管理模式,全部纳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6年,根据国务院(96) 29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又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济
南市市中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建立了“政府统筹金”,并对不同收
费性质确定了统筹比例。
1997年区政府成立了“市中区预算外资金管理结算中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帐户的统一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多头开户,
逃避财政监督问题。
(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