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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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以检查全区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的经济合同为重
点,全年监督检查企业204户,检查经济合同1998份,查处无效经济合同9份。鉴证
各类经济合同138份,鉴证金额2362万元。全区8 8户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
先进单位。从合同鉴证的情况看,财产租赁合同的数量仅占鉴证合同总数的58.6%,
主要原因是各大商场普遍开展了对外租赁柜台和经营场地的业务,由于租赁方多为
个体工商业户,因而涉及的金额比较小。其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数量占鉴证合
同总数的34.1%,主要原因是市政单位加快了旧城改造工作的步伐,由于建设工程
投资较大,因而涉及的金额占总数的93.1%。
合同仲裁工作,以严厉打击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和企业合法权益为重点,立案调解、仲裁各类经济合同纠纷83起,合同金额2030万
元,争议金额512万元。1991年,合同仲裁工作荣获省级仲裁工作一等奖。
1992年,根据省府办公厅(1985)61号文件规定,加大了对经济合同管理的力度,
对1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实行强行鉴证,全年鉴证经济合同416份,是上年3倍,鉴
证金额27702万元,是上年的12倍,检查企业78户,检查合同1 185份,立案处理无
效经济合同案件2起,评选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78户。
合同仲裁工作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重点, 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21起,
合同金额802万元,争议金额599万元,结案率100%,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
元。合同仲裁工作荣获省级仲裁工作一等奖。
1993年,经济合同的违约对象由乡镇集体转向个体工商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
因是质量问题和拖欠款现象严重。全年鉴证经济合同1068份,立案处理合同纠纷案
331起,为当事人追回违约金43万元。荣获省级仲裁工作二等奖。
1994年,鉴证经济合同1308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鉴证数量占全部鉴证合同的
78%,本年度商品流通领域中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发生纠纷较多,因此加大了对此类
合同的管理力度,通过宣传教育,现场办公,监督检查等方式,增强了企业自我保
护意识,在评选认定51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同时,加强了对已获得“重合
同、守信用”称号企业的考核检查,撤销了27户不合格企业的称号。合同仲裁工作
全年立案处理520起, 购销合同纠纷占案件总数的78%,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三角
债”现象严重。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实施,经济仲裁工作由新成立的济南
仲裁委员会负责。市中工商分局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对企业开展法律、
法规培训和合同鉴证。 全年共举办8期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人员1000
余人次,对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的厂长、经理、合同管理人员、业务员进行重点培
训。深入300户企业监督检查合同5251份,鉴证合同3569份,鉴证金额22993万元。
1996年,成立“济南市工商局市中分局经济合同调解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调解
经济合同争议。
根据《担保法》和鲁政字(1996)68号文件精神,开展了抵押合同登记工作,全
年办理抵押登记12件,主债权额1350万元,抵押物价值2140万元。合同仲裁工作分
离出去后,积极探索合同监管的新路子,提出了“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通知
书”,管理模式由过去的以处罚为主,转变为以教育限期整改为主,深受辖区企业
的欢迎。该办法在全省工商系统予以推广。
1997年, 合同管理的重点是帮助企业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全年举办4期法律、
法规培训班, 培训企业合同管理人员500余人。 全年鉴证合同3650份, 鉴证金额
63400万元, 办理抵押登记21件,主债权额2160万元,抵押物价值3893万元。调解
经济合同纠纷10起,争议额25万元。
(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