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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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统一部署,1991年5月1日,
济南市粮油价格改革方案在全市、区正式出台。调整后的原粮、成品粮、油脂油料
和粮油副产品的统销价格由省物价局和省粮食局制定,为全省统一价格,特一粉每
500克由0.21元调为0.38元;特二粉由0.21元调为0.34元;标准粉每500克由0.18元
调为0.28元;花生油每500克由0.83元调为2.3元,同时相应调整了以计划内粮油为
原料的有关制品的销售价格。
调整粮油统销价格。 1992年由省物价局、粮食局制定统一价格。每500克的价
格,特一粉由0.38元调为0.55元;特二粉由0.34元调为0.49元,标准粉由0.28元调
为0.40元。 并于11月1日放开粮油销售价格,取消了实行30多年计划供应粮油的粮
票、油票,这是价格改革以来变动较大的一次,由于措施得力,粮价调整、油价放
开后,市场物价平衡,民心安定。
1993年在价格体系改革中,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放开了粮食的
定购价格,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12月份,粮油市场受外地波及,价格暴涨。全市
区实行粮食最高限价:每500克精粉0.78元,二粉为0.72元,物价部门做跟踪调查,
了解市场动态,及时准确地为上级领导调控市场提供第一手资料,促使市场粮价迅
速回落。
1994年9月, 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实行调价审报和备案制度。11月,全市实行
“粮油供应卡” , 保证居民每人每月凭卡供应10公斤平价面粉,特一粉1.03元/
500克,特二粉0.94元/500克,平价花生油每人每月500克/5元。
1995年根据市政府关于抓好“菜篮子、米袋子”的有关指示精神,加强了对粮
油价格管理,其次是对集贸市场上的肉蛋菜实行差率控制和最高限价,对群众关心
的馒头、油条、粮食制品短斤少两现象进行了重点抽查,印发文件,送往各馒头制
作点,做好宣传教育。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对明知故犯、不执行规定的个
体商贩严厉处罚, 处罚18户,罚没款2540元。6月份省市领导、区政协委员视察了
二七、自由大街农贸市场及部分粮店,对价格执行情况代表们表示满意。
1996年7月18日执行主要粮油副食品最高限价。

主要粮油副食品最高限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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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名 │ 计量单位 │规 格│出厂(批发)价格(元)│ 零售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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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一粉馒头│500克(温重) │2个或5个│ 1.28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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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二粉馒头│500克(温重) │2个或5个│ 1.18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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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一粉挂面│500克 │ │ 1.82 │ 2.00 │
├──────┼──────┼────┼─────────┼───────┤
│ 特二粉挂面│500克 │ │ 1.73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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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 条 │500克(温重) │ │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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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