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全方位规范化人民法庭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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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区法院将对派出人民法庭的领导明确划归民事审判分管院长及民庭,
成立法庭管理指导小组和法庭管理考核小组。制定实施《关于人民法庭管理考核的
实施办法》,对法庭审判业务、队伍建设、行政装备等全面工作逐项分解细化,配
以合理可行的考核标准,实行百分为基础的加减分考核。同时,制定了民事审判规
范化操作意见, 推行审判程序、审判用语、诉讼笔录制作和法律文书制作4项规范
化。同年,相继建立业务指导、立案专管、案件督办、限制宣判、未结案件登记、
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检查总结、错案追究、业务培训考核等项制度。1997年开始,指
导小组对法庭实行案件全程跟踪。对案件立案、开庭、审理、合议、审判委员会讨
论、法律文书制作、送达、上诉卷宗报送等各个环节,实行承办人、庭长、民庭、
指导小组、分管院长多层把关。与此相适应,实行民庭职能转变和法庭庭长职能转
变,民庭和法庭庭长职能由以办案为主转变到以管理、把关、协调、调度和服务为
主上来。为提高法庭干警素质,指导小组对干警实行综合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行评价
制度。对业务考核不及格的干警,分管院长签发批评书或警告书,对业务能力和道
德品行评价为不合格的法官,给予黄牌警告,据情责令其停止办案1—6个月。同时,
建立干警业务品行档案,记录干警学习、考核、评价得分或成绩。
该机制实行后,1995—1997年,法庭结案数年均增长18%。1997年,法庭结案
4099件,法庭干警人均结案103件,3个月内结案率9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区法院在全市法院民事审判综合考评中,连续3年获得第一名,民事上诉案件3年间
无一被发回重审。1996年,民庭庭长顾林被评为全省“优秀审判长”。
(郭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