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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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方便群众、方便诉讼原则,及时、合法、妥善地疏导化解民事纠纷,为群
众排忧解难。1991—1997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9091件,审结9001件,结案率99
%。结案中,婚姻家庭纠纷占53%,债务纠纷占21%,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纠纷占15
%,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占5%,继承纠纷占2%,相邻关系、人身权、知识产
权等其他纠纷占3%。 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离婚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48%。结案方
式上,调解占51%,判决占24%,撤诉、终结、移送等方式占25%。
1995年后,民事审判积极推行审判方式改革。改革中,以公开审判为中心,强
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按照新的庭审
改革精神, 在全部民事审判干警中,进行了3次集中庭审观摩评比。1996年,大观
园法庭探索实行了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机制,审判机制更加规范、合理,效率
和质量大幅度提高。 该庭当年结案568件,比上年提高67%,上诉案件无一被发回
重审。 主审法官孙志刚一人结案350件,创全市法院个人结案最高记录。这一做法
被市法院总结推广。1997年,民事审判普遍实行案件全程跟踪制,提高了办案效率,
保障了案件质量。同时,推行庭前证据交换,提高了庭前结案率、调解结案率、庭
审成功率和服判息诉率。
(郭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