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刑事检察 资料库:市中区情资料库 章节:市中年鉴1991—199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3/article/1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3/article/1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区检察院把维护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1991—1997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144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66人,不捕 33人。 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有重、特大案犯934人,占批捕总数68%。受理 移送起诉1253人, 经审查, 提起公诉1154人,不起诉11人。追捕2人,追诉4人。 1996年开展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区检察院坚决贯彻“破大案、追逃犯、打团伙”的 部署,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突出打击恶性暴力犯罪、流窜犯罪、 涉枪犯罪, 毒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和流氓恶势力,依法批准逮捕347 人,提起公诉246人,保证了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的声威和效果。 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区检察院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 坚持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的制度,1991—1997年共提前介入公安侦查、预审活动 642次,保证了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 (王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