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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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把维护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1991—1997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144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66人,不捕
33人。 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有重、特大案犯934人,占批捕总数68%。受理
移送起诉1253人, 经审查, 提起公诉1154人,不起诉11人。追捕2人,追诉4人。
1996年开展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区检察院坚决贯彻“破大案、追逃犯、打团伙”的
部署,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突出打击恶性暴力犯罪、流窜犯罪、
涉枪犯罪, 毒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和流氓恶势力,依法批准逮捕347
人,提起公诉246人,保证了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的声威和效果。
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区检察院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
坚持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的制度,1991—1997年共提前介入公安侦查、预审活动
642次,保证了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
(王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