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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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区妇联与区委宣传部、区
政法委、区司法局联合行文,印发《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妇保法》宣传月活动”的通
知,并组织开展家庭成员学习《妇保法》知识答卷活动。同年11月,举办由各街道
办事处、七贤镇妇联、各系统妇委会和部分居(妇)代会干部参加的培训班,系统学
习《妇保法》和《山东省实施〈妇保法〉办法》。区妇联确定每年3月为《妇保法》
宣传月, 并制定“三五”普法规划。1997年“三八”妇女节期间, 辖区组织“男
女平等是一项基本国策宣传周” 活动,100余名分管妇女工作的领导和妇女干部,
参加了全市组织的宣传活动。同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市中区妇女发
展纲要》,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1991—1997年区妇联接待信访148起,各街道办事处(镇)妇联接待信访279起,
处结率在98%以上。区妇联副主席孔宇红和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妇联主席李苏京先后
被评为山东省妇联系统信访先进工作者,区妇联多次被区信访局评为先进单位,孔
宇红、衣令琴、盛振宁曾先后被评为市中区信访先进个人。
(王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