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2&A=3&rec=118&run=13

依据《劳动法》规定,推行平等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的主要手段和基本形式。1995年5月, 区总工会根据山东省、济南市总工会的要
求, 制订了《关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 ,区委、区政府
予以转发。并于7月初,在市中印刷三厂、 济南二七商场进行推行集体协商签订集
体合同制度的试点工作。 至1997年底,全区共有济南鲁澳纸业有限公司、济南红
旗电器开关厂等33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在全区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过
程中,全区各级工会始终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充分代表和反映职工
的意愿。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使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都明确了各自的权
利、义务,增强了企业经营者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意识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协调
稳定了劳动关系,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解决了有关职工分配、工时、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区总工会在工会工作的四项职能 (维护、参与、教育、服
务) 中,始终把“维护”职能放在突出位置。各级工会积极为职工说话办事,代表
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先后参加了山东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大观园商场、
济南药检所等单位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工作,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1995—
1997年,区女职工委员会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企业建立平等
协商委员会、草拟集体合同文本工作中,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条款予
以及时更正;济南二七商场,市中散热器厂等单位对漏写有关条款给予补充,使女
职工的合法权益在集体合同条款中体现。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努力为职工再
就业提供服务, 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991—1997年,区
总工会为516名困难职工建立了档案, 为136名特困职工办理了《特困职工证》,
使特困职工就业、经营、子女上学、入托方面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1993年,区总
工会组织成立了职工互助互济会,至1997年底,会员发展到1.23万人,互助互济金
达11.65万元。
(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