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区政府对16个街道办事处(镇)和30个部门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的
法规和政策依据、执行范围、执行标准、资金用途和执收执罚的管理情况进行了全
面检查。 区政府作出了制止“三乱”继续蔓延的项目出台的决定。 清理干部职工
在市中区建私房26户, 并依此作出处理, 收回补偿费69678.7元。开展清理借欠
公款的工作。 全区共收回借款18万余元, 对剩余的2万元借款做出了还款计划。
1993年,对七贤镇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公安分局1992—1993年“治安
费”和区环保局罚款进行专项检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对区工商局、税务局、
房管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建委、教委、农行及其下属站、所等单位、部门“依
法行政,廉洁从政,优质服务,严明纪律,民主评议”五个方面进行评议和检查。
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明察暗访、发放《民主评议行风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进行调查评估,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对公安分局、卫生局、土
地局、街道办事处进行清理“三乱”检查,共查出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
准61项,已进行制止。1994年春秋两季集中对教育系统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清
理,查出违纪金额294万元。清查个人借欠公款57250元。开展“企业评部门”活动。
召开各类座谈会59个, 走访群众1228人,对环卫、土地、市政、 房管、交通、公
安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188件。 1995年,开展治理公路“三乱”的检查,制止七
贤镇的两处设卡收费现象。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大检查,对农民的各种提留收费大
大低于国家规定5%的标准。 对从旅游渠道出国的人员收缴了“三费”,共计9568
元。下半年,开展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罚款检查,制定了《关于预算外资金统
一管理的规定》。1996年,对中小学双向收费进行了调查,共查出乱收费项目七项,
违纪金额43261元, 进行了清退。开展了对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
共清理出搭车收费金额6704.6元,均已清退。5月18日,区纪委、监察局、民政局、
文明办、 公安分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用公车迎亲嫁娶突击检查, 查出区
所属单位4辆, 均已作出处理。会同财政等部门对67个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
况进行了清理,共查出违纪资金86.7万元,上交财政专户储存37.6万元,交大检办
帐户金额39.1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在纠风工作中,公安分局、 法院、
检察院、 建委、环保局等21个单位,实行了145项向社会承诺服务制度。同时开展
了评选人民好公仆活动,召开好公仆事迹报告会。1997年,积极开展了农民负担情
况的检查。对23个村(居)农民负担的调查表明,市中区七贤镇农民负担仅占年人均
纯收入的0.35%。 开展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涉及工程项目45个, 总建筑
面积达146815平方米, 造价8610万元。查出7项工程项目手续不齐全。加强预算外
资金管理和清理“小金库” 工作。成立了“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已融资5 500
万元, 比1996年同期增长了64%,累计拨出资金3384万元,比1996年仅增长7.5%,
间歇可采用资金1200万元, 累计做存政府调剂金100多万元。同时,查出违控购置
社会商品14.6万元、漏交税款226.3万元、坐支罚没收入9.2万元、未纳入“结算中
心” 管理资金818.1万元,均进行了处理和纠正。对三个单位开展了效能监察试点,
对8家集体、 民营、独资企业实施了挂牌保护。同时,对企业定期进行走访调查,
制止乱收费、乱罚款20余万元。
(李俊全)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1991年,区政府对16个街道办事处(镇)和30个部门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的
法规和政策依据、执行范围、执行标准、资金用途和执收执罚的管理情况进行了全
面检查。 区政府作出了制止“三乱”继续蔓延的项目出台的决定。 清理干部职工
在市中区建私房26户, 并依此作出处理, 收回补偿费69678.7元。开展清理借欠
公款的工作。 全区共收回借款18万余元, 对剩余的2万元借款做出了还款计划。
1993年,对七贤镇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公安分局1992—1993年“治安
费”和区环保局罚款进行专项检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对区工商局、税务局、
房管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建委、教委、农行及其下属站、所等单位、部门“依
法行政,廉洁从政,优质服务,严明纪律,民主评议”五个方面进行评议和检查。
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明察暗访、发放《民主评议行风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进行调查评估,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对公安分局、卫生局、土
地局、街道办事处进行清理“三乱”检查,共查出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
准61项,已进行制止。1994年春秋两季集中对教育系统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清
理,查出违纪金额294万元。清查个人借欠公款57250元。开展“企业评部门”活动。
召开各类座谈会59个, 走访群众1228人,对环卫、土地、市政、 房管、交通、公
安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188件。 1995年,开展治理公路“三乱”的检查,制止七
贤镇的两处设卡收费现象。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大检查,对农民的各种提留收费大
大低于国家规定5%的标准。 对从旅游渠道出国的人员收缴了“三费”,共计9568
元。下半年,开展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罚款检查,制定了《关于预算外资金统
一管理的规定》。1996年,对中小学双向收费进行了调查,共查出乱收费项目七项,
违纪金额43261元, 进行了清退。开展了对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
共清理出搭车收费金额6704.6元,均已清退。5月18日,区纪委、监察局、民政局、
文明办、 公安分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用公车迎亲嫁娶突击检查, 查出区
所属单位4辆, 均已作出处理。会同财政等部门对67个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
况进行了清理,共查出违纪资金86.7万元,上交财政专户储存37.6万元,交大检办
帐户金额39.1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在纠风工作中,公安分局、 法院、
检察院、 建委、环保局等21个单位,实行了145项向社会承诺服务制度。同时开展
了评选人民好公仆活动,召开好公仆事迹报告会。1997年,积极开展了农民负担情
况的检查。对23个村(居)农民负担的调查表明,市中区七贤镇农民负担仅占年人均
纯收入的0.35%。 开展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涉及工程项目45个, 总建筑
面积达146815平方米, 造价8610万元。查出7项工程项目手续不齐全。加强预算外
资金管理和清理“小金库” 工作。成立了“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已融资5 500
万元, 比1996年同期增长了64%,累计拨出资金3384万元,比1996年仅增长7.5%,
间歇可采用资金1200万元, 累计做存政府调剂金100多万元。同时,查出违控购置
社会商品14.6万元、漏交税款226.3万元、坐支罚没收入9.2万元、未纳入“结算中
心” 管理资金818.1万元,均进行了处理和纠正。对三个单位开展了效能监察试点,
对8家集体、 民营、独资企业实施了挂牌保护。同时,对企业定期进行走访调查,
制止乱收费、乱罚款20余万元。
(李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