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党内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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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立查党内违纪案件12起,全部查结,开除党籍的3人,留党察看的2人,
严重警告的1人,警告的3人。1992年,立查党内各类违纪案件17起。处理党员9人。
其中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严重警告1人, 警告2人,免
予处分1人。1993年,全区共排查党政违纪案件线索29起,立案查处19起。结案9起,
处分违纪人员9名。 其中党员6名, 行政工作人员3名, 挽回经济损失65万余元。
1994年,全区共排查初核党政违纪案件42起,立案查处15起,年底结案11起,查结
待处3起。 开除党籍2人,严重警告2人,警告3人,免予处分和作出结论的3人,行
政处分1人。 1995年,立查案件13起,结案13起,结案率达到100%。 1996年,立
查15起, 结案15起。受党纪处分5人,受政纪处分9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12万元。
1997年,共排查各类案件线索25起,立案15起,结案15起,其中大要案7起, 涉及
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2人,万元以上案件5起,共挽回经济损失近115万元。
(李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