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监察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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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常务委员会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
制。济南市市中区于1988年1月18日成立监察局,列入政府序列部门。配局长1人,
副局长1人,工作人员2人,共4人。全区有7个行政部门,15个街道办事处和七贤镇
相继确定分管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和兼职工作人员。初步形成了行政监察工作体系。
同时,建立区监察局与区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物价局等有关行政执法和经济
监督部门不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商讨、协调行政监
察工作的有关问题。
市中区监察局是政府负责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受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双重领
导。其监察对象是:区政府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镇)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区属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主要任务和
职责是:检察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处理监察对象
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
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
的申诉;审议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事项;对监察对象进行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宣传教育。区监察局在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下,独立行使
职权,服从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政纪。在执行任务时,具有检查权、调查权、
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王学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