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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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的信访工作,区委方面由民运部负责,政府方面由调解股负责,无专
职机构和信访干部。1955年信访工作分别由区委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1960年两个
办公室内各设一名专职信访工作干部。 1967年建立信访接待室,1984年6月改为信
访科, 1986年8月改为信访办公室,为区委、区政府合设机构,属政府序列,为正
局级。1988年,全区共建立二级信访联络网络212个,有专兼职信访员68人。
1988年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02件(次) , 其中来访197人(次),来信
305人(次),处结499件(次),处结率为99%。在处结的案件中,交办的案件37
件,自排案件27件,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结。重信重访40件次,占总信访量的8%。
全年基层单位受理来信来访6450件(次)。实现了无进京上访、无到省上访、无信
访积案。1988年,区信访办公室被济南市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1988年,区信访办公室坚持对重点案件成立以区主要领导参加的包案小组,采
取“三定、三包”的办法。“三定”即定包案单位、定办案人员、定结案的时间。
“三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做思想工作。区领导亲自接访68人(次),阅批61
件(次)。并解决24例上访老户和疑难案件。
1988年,在解决集体上访问题中,区信访办采取三条措施:一是搞好预防、狠
抓“早”字。对可能发生集体上访的因素,认真排查,分析情况,掌握方向、把问
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掌握情况,狠抓“灵”字,充分发挥信访信息网络作用。
发现上访前的征兆,及时地、有针对性的去做工作。三是认真处理,狠抓“实”字。
集体上访事件一旦发生,就要尽量稳定基层,控制在区内。对政策性强,处理难度
大,涉及面广的群众集体上访,例如:在林祥南街建集中供热站的拆迁中,上级规
定一律外迁,当时群众意见很大,有30多人到市、区上访。事情发生后,区领导靠
上去做工作,使外迁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得到妥善解决,上访群众比较满意。
(胡建华、齐树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