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重要决定和决议 资料库:市中区情资料库 章节:市中年鉴198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2/article/4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2/section/2/article/4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8年8月11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关于学习贯彻《山东省 计划生育条例》的决议》。决议指出,《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具有法律的效力, 要认真学习,充分理解,严格执行。各级领导要把贯彻《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作为一件大事抓出成效。计划生育工作要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在全社 会形成一个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的大气候,把计划生育纳入经常化、法制化的轨道。 (于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