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给法律服务所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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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里村法律服务所于1988年5月率先在市中区成立, 积极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法律宣传、协助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并受理、代书、调解代理诉讼各
类经济、民事案件,解答法律咨询等业务。法律服务所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继续深入
进行普法教育,下基层,到厂企,宣讲“九法一条例”,上法制课10余场,听课人
次达1500余人次,促进了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在调解工作中,积极
贯彻调访结合,予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加强组织建设,所辖13个居委会都成立了调
解委员会,在落实“三化四突破”达标验收中有九个调委会达一类标准。1988年受
理调解的各类纠纷23起,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99.9%。随着四里村法律
服务所的知名度提高,已有不少厂家、企业要求法律服务所做他们的法律顾问单位,
法律服务所经常到这些单位,讲法制课,讲企业法,合同法。1988年受理各种民事
纠纷9起, 经济纠纷17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1.62元。1988年,省司法厅给
四里村法律服务所所长刘长荣,荣立二等功,并授予四里村法律服务所先进集体称
号。
(徐森林)